醉雨倾城

瓶邪,盾冬,乐夏,沈谢,WH。存文,存片,偶尔吐槽,有时考据,时不时干碗毒鸡汤。

【盾冬】时间的玫瑰S1 B

*原著背景,电影U为主,部分使用漫画设定,从30年代到2014or2015。

*盾冬,不逆

*HE

*日更或隔日更

*篇名来自北岛


S1 A


S1


B

 

毕业前的最后一个星期天,凌晨两点半,詹姆斯·巴恩斯再一次确定,他的挚友,史蒂夫·罗杰斯,是个无可救药的脑残。

巴恩斯到现在还记得第一次见到这小个子的情景。那是1931年,他十三岁,刚刚开始长出少年的身型,在某个无所事事的晴朗的下午,他转过街角那家一年四季都散发着诱人麦香的面包店,就看见四五个气势汹汹的半大孩子围着另一个男孩子拳打脚踢。

那一年,整个美国都笼罩在大萧条的阴影里,就算这里是毗邻曼哈顿的布鲁克林区,世道也相当艰难,大多数市民已经见惯了抢劫和偷窃,为了一块干面包或者半罐廉价的午餐肉,流浪狗尚能以命相搏,那几年,人贱如狗。

巴恩斯随便瞥了一眼就知道,这大概算不上一场正常的街头斗殴,而是几个半大小子单方面地殴打他们对手——那是个金发的男孩子,瘦弱苍白,像是只有十来岁,他的嘴角已经见了血,额头也被粗砺的墙面磨破了皮,可是他居然一步也不肯退,就那么咬着牙,有机会还要用他柔弱的小拳头,着实地往对方脸上招呼几下。

啧,准头不错。巴恩斯看见一个围殴者被砸出了两道鼻血,莫名其妙地开心起来,他想都没想,就冲过去架住了那位气急败坏的拳头,然后一记稳准狠的窝心脚——拜他那几位没心没肺的前特种兵监护人所赐,巴恩斯虽然年纪还小,在揍人方面已经展现出了惊人的天赋。这一脚不仅踹倒了那位鼻血横流的倒霉蛋,还让他撞在了街角的垃圾桶上,缺了个胳膊的洋娃娃和腐烂的菜叶子糊了那人一头一脸,惊飞苍蝇一群。

剩下的几个混混显然对这种状况应对不足,其中一个色厉内荏地抽出了水果刀,可惜面对抱着肩膀十分淡定的巴恩斯和他身后那个眼神跟狼似的小崽子,他们终究还是选择把那位倒霉的老兄从垃圾桶底下捞出来,匆匆忙忙比个中指,就战略性转移了。

那个金发小子仰头看着巴恩斯,还不忘抹了一把嘴角的血,说:“谢谢。”

巴恩斯难得管一次闲事,还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心情十分好地问:“那是这一带的混混吧?他们抢劫你?”

“对。”金发小子点头,然后他又摇了摇头:“他们在面包店偷窃。”

敢情这是官兵抓贼!巴恩斯糟心地看着那货风一吹就要散了的小身板,撕破了的衬衫和他刚刚自己抹了一袖子的血,表示这位官兵也忒不体面了!

他这么想着,却身不由己地伸出手:“詹姆斯·巴恩斯,很高兴认识你。”

金发小子得体地握了他的手:“史蒂夫·罗杰斯,很高兴认识你。”

就这么一路同行,转眼就是五年,转眼少年成了青年,他们就要毕业了,从此肩膀上就得扛起责任,无路可退。

也许身后一千条通往罗马的康庄大道,可史蒂夫不习惯后退,他认定了前面的路,就算满地荆棘天上下刀子,他也只会淡定地说:“就差一点了。”

巴恩斯不确定史蒂夫每一次的选择都是对的,但他总是不由自主地陪着他走下去。人人都会犯错误,上帝说人生来就是有罪的,小孩子犯错误是因为他们不懂好坏,难分善恶,看不清自己,也不懂别人,有些人一生都像个孩子,有些人即使长大了也会不断地重复同样的错误,史蒂夫·罗杰斯就是个中翘楚,可是巴恩斯是明白他的,因为他永远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就像大半夜爬钟楼,不管雨有多大;就像踩着水来找人,连租来的正装鞋夜礼服都来不及换下。

巴恩斯把身上皱成一团的夜礼服扯下来糊了史蒂夫一脸,嫌弃地啧了一声,他认定自己大概是跟脑残做了太久的好朋友,也有点……呃,被洗脑了。

他们两个做贼似的下了钟楼,又做贼似的在雨里摸回了史蒂夫烂布条似的衬衫和夹克,回到寝室的时候,他们俩都湿透了。一路上巴恩斯连一个字母都没砸到他的朋友身上,史蒂夫自知理亏,所以他主动给他们俩泡了杯热气腾腾的红茶,态度端正地解释:“我跟吉姆打了个赌。”

吉姆·法莫尔,绰号“公牛”,有一半黑人血统,生得十分人高马大,尽管巴恩斯和史蒂夫一致认为他的智商低于平均水平,但青春期的男孩子总是容易把脾气暴躁的大块头当成领袖,于是那家伙顺利地成长为了乔治·华盛顿中学的头号恶霸。

巴恩斯不置可否的“嗯”了一声。

“如果我能爬上钟楼挂上国旗,他就要按我的吩咐做一件事。”史蒂夫的语速很快,但是这不妨碍巴恩斯及时调动面部肌肉,嘴角勾起一个嘲讽的弧度:“你想让他做什么。”

“跟图书馆的琳达小姐道歉,并且把他三年来弄坏的桌椅板凳都修好。”史蒂夫的答案真是一点也不令人以外,巴恩斯眼皮跳了跳,深呼吸两次才抑制住自己跳起来挥拳头的冲动:“真是个好愿望,值得你摔断脊椎,一辈子坐轮椅或者干脆去见上帝。你为什么不干脆利落地跟他赌谁他妈敢从洛克菲勒大楼上跳下去?或者你们俩也应该爬上帝国大厦,就像那只蠢猩猩一样,我打赌你能比他先抽下一架路过的飞机!”

史蒂夫没笑,他抬起头,昏暗的电灯下他湿漉漉的金发闪着柔和的光,他没说话,只是露出八颗牙齿的微笑,就这么心无旁骛地看着巴恩斯。

巴恩斯终究落荒而逃,他翻身躺在自己床上:“人哪,飞得再高,跑得再远,终究还是得回家里去,你说是吗?”

史蒂夫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反而走到衣橱旁边,把巴恩斯半旧的灰色格子睡衣拎出来扔到他身上,自己也换上了睡衣。电灯熄灭了,雨渐渐小了,屋檐上滴答滴答的水珠不厌其烦地敲打着玻璃窗,史蒂夫闭着眼睛,金色的睫毛带着微微的反光,他低低地开口:“就差一点了,巴基,你懂的。”

巴恩斯默默地唾弃了一下这个冥顽不灵的脑残,却终究什么都没有说。

那是1936年6月底,他们在纽约布鲁克林区乔治·华盛顿高中的最后一个星期天。史蒂夫·罗杰斯还是不满18岁的少年,他依稀摸到了世界的边角,不知道自己在某一天会成为这世界上最强悍的存在,他只是以一个不舒服又不安全的姿态蜷在单薄的木板床上,日复一日做着变强的梦。

巴恩斯几乎跟他一样大,对这世界同样只是一知半解,他瞧着史蒂夫毫无心机的睡颜,觉得对方心口的火似乎也烧到了他的心里,他想,那个蠢货大概永远都不会知道,在他这里,五年前那个一对多仍然面不改色的金色小子,就从来不是弱者。

还色诱呢,巴恩斯磨着牙重温那个八颗牙齿的微笑,想起那双蓝眼睛在晦暗的灯下心无旁骛地瞧着他,终于默默地呸了一声,真没出息!

也不知道是呸史蒂夫,还是呸他自己。

 

星期三的上午,巴恩斯注意到,史蒂夫的母亲罗杰斯太太还是来参加了他们的毕业典礼。按照惯例,毕业典礼是在教学楼前的大草坪上举行的,须发皆白的老校长郑重地穿着有绶带的黑色礼袍,长篇大论地讲国家,信仰,民主和生活,可惜台下这些即将展开翅膀的年青人并不能理解那些句子里岁月的智慧。女孩子们悄声地议论着晚上毕业舞会的鞋子和项链,男孩子们几乎都在仰视那仍然飞扬在钟楼顶端的星条旗。

哼,那个蠢货。巴恩斯默默地揉了揉鼻子。

老校长对此一无所知,图书管理员琳达小姐也不是很明白那个大块头的男孩子怎么会郑重地跟她道歉,并且带着一大群小弟,七手八脚地修好了那些歪腿斜面掉抽屉的桌椅。刚刚从大萧条中恢复了一点点希望的成年人情愿认为这些年青人只是迷途知返,长大了,懂事了。

史蒂夫的母亲对儿子的事也并不十分了解,他通常是个很沉默的孩子,母亲忧虑地想过这也许是因为他的个子太小了,所以不习惯在公众场合高谈阔论表现自己,并且进一步内疚地认定这都是她的错——在史蒂夫长身体的时候,她太穷了。

她的脸色和星期天早晨一样苍白,感冒仍然没有好转的迹象,因此不得不戴了一副很大很厚实的口罩,在初夏已经换上时髦裙装的夫人们中间,显得十分格格不入,她有些自惭形秽地低下头,压抑着阵阵撕心裂肺的咳嗽,手指不住地把玩胸口的金项坠,那里面放着她丈夫的遗像,史蒂夫从校长手里接过毕业证书的那一刻,她想他一定不愿意错过。

她的丈夫,史蒂夫·罗杰斯的父亲,服役于107步兵团的年青军官,令人尊敬的罗杰斯中尉,已经死了十八年。

那天晚上,史蒂夫一个人去了毕业晚会。通常情况下,没有女伴的年青人会被视为“失败者”,巴恩斯甚至动过脑筋骗那个黑发的舞蹈队长跟他的室友凑合一下,可是星期天夜里史蒂夫的“壮举”却让这变成了另一种特立独行,包括吉姆在内,三个知情者都没有把这件事说出去,但学校里永远没有秘密,小道消息跑得比真相更快更远。女孩子们藏在扇子后面偷看史蒂夫,悄悄地议论他,连那个为巴恩斯上演全武行的拉拉队长都有意无意地往史蒂夫那里瞥了多次。这件事显然史蒂夫也注意到了,因为几乎每次他一大群叽叽喳喳的女生之间抬起头,就能看见巴恩斯搂着他的女伴,在他附近不到2米的范围内翩翩起舞。

巴恩斯愤愤地跺了一脚他那双仍然湿哒哒没个正形的正装鞋。

一个月后,史蒂夫的母亲被确诊为肺结核晚期。又过了一个月,在史蒂夫收拾行李搬进艺术学校宿舍的第二天,这个美丽的女人烧掉了大多数私人物品,带着几件衣服和她丈夫的遗像,像平时上班一样,走路去了医院,不同的是,这一次她再也没能下班。

巴恩斯每天都和史蒂夫一起去看她,看着那可怖的“白色瘟疫”一点一点地摧毁她的身体。在刚刚过去的十九世纪,肺结核夺去了数以百万人的性命,那份长得看不见尽头的名单中甚至包括肖邦、雪莱、契诃夫、卡夫卡或者席勒这样在人类文明史上可以冠以“不朽”的存在。与他们相比,罗杰斯太太只不过是链霉素出现以前的一个最普通最不起眼的受害者。

她越来越苍白,时常会发烧,脸颊因此呈现出一种不正常的潮红,咳嗽起来更是撕心裂肺。不咳嗽的时候,她的精神仿佛还不错,巴恩斯还记得她坐在窗边,挽起金色的长发,把他带来的玫瑰花插进床头的玻璃瓶里,笑着拿起一本从医院图书馆借来的书,那是海明威的《永别了,武器》。

“我一直不敢看,”她说,“你知道,亨利中尉会让我想起罗杰斯先生,可是现在……”她轻快地笑起来,“我保证我能在一个月内把它读完。”

她是那么笃定。

她这一生从未食言,除了这一次。

两周以后,他们去收拾她的遗物的时候,再次看见了那本《永别了,武器》,精致小巧的毛线书签插在第三章末尾的地方,亨利中尉刚刚用冷水擦洗了全身,打算去见那些美丽的英国小姐;而他未来的爱人,凯瑟琳·巴克莱小姐则在那改建成战地医院的德式别墅前,忧郁地看着那些漆成灰色的救护车。

他们的结局已经注定,他们的故事还没来得及开始。

床前玻璃瓶里,巴恩斯带来的玫瑰已经凋零,花瓣干枯发皱,变成了难看的褐色,可花芯里有那么两片仍然鲜红娇嫩的花瓣,让人隐约还能记得,它盛开时的绝代风姿。

他那从来不肯后退、从来不会低头的挚友在那一刻难以抑制地弓起身子,一只手死死握着那本书,一只手捂住了自己的脸,巴恩斯懂他,知道他胸口的那团火烧干了他的眼泪,让他只觉得痛彻心扉,却没有一滴眼泪。

他伸手从史蒂夫的手里抽走那本书,感觉到那瘦弱的肩膀在他的掌心不能抑制的颤抖着,他忽然害怕起来,怕有一天,他也会像那朵玫瑰花一样,永远找不见。

巴恩斯几乎用尽全身的力气,才能保持声音的低沉和平静,他在史蒂夫耳边说:“上帝保佑你我。”

就算上帝不在,还有我,我会陪你到最后。

1936年十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秋日的阳光明媚如同暮春,枫叶如同春花,如血如火。穿黑袍的老牧师郑重地念诵着庄重肃穆的句子,罗杰斯太太安然地躺在黑色的棺材里,握着有她丈夫遗像的金项坠,她那么苍白,那么消瘦,嘴角却有一丝淡淡的笑容,像一朵即将凋零的玫瑰花。她或许从未畏惧过死亡,因为她知道她终将会跟她分别了十八年的丈夫重会,他们会去往同一个地方,永远安眠。

巴恩斯站在他金发的挚友身旁,低垂着眼睛,神情严肃而虔诚地在胸前画了个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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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表主要参考:

https://avengers-db.livejournal.com/2668.html

https://avengers-db.livejournal.com/632.html

关于队长和吧唧的年龄问题……众说纷纭,看得我一头雾水,于是……就算我二设吧,本文他们同年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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